中安德通 | 知产聚焦 专利诉讼成“商业武器”;加快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池建设
更新时间:2026-03-10 关注:45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5日上午开幕,3月12日下午闭幕,会期8天。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11日上午闭幕,会期7天。
时值“十五五”开局之年,2026年的全国两会备受期待,知产前沿编辑组将持续整理各代表关于知识产权的发言与建议,供读者学习参考。
专利诉讼成“商业武器”?贾宇代表:建议加强规制恶意诉讼
“碰瓷起诉”“诉讼牟利”……当新质生产力遇上“内卷式”竞争,有的企业甚至将专利恶意诉讼当作“商业武器”,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阻碍创新活力。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提出关于“加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的建议。
“专利制度的核心要义,是激励创新、释放创造动能。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关注到,有部分主体借维权之名,行恶意竞争之实。”近日,贾宇代表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拆分证据反复提起侵权诉讼,明知权利瑕疵仍提起侵权诉讼,不当申请保全干扰生产经营,在商业关键节点展开“专利狙击”等。“将专利异化为打压对手、扰乱市场的工具,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更严重阻碍了关键核心领域的创新创造。”贾宇说。
记者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批指导性案例中,就向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亮剑。明知专利已因未缴年费而终止,却仍先后四次提起侵权诉讼,甚至在撤诉后再度起诉——某仪器公司的这一系列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诉讼,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上海法院以司法裁判为导向,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涉及专利恶意诉讼的纠纷,既重拳出击治“已发”,也源头防范控“未发”。但要想真正做实事前预防、防范损害扩大,还需各部门凝聚合力、协同共治,推动形成“识别—惩戒—预防—协同”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由此,贾宇建议构建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建立起常态化的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对恶意举报、恶意诉讼的源头识别与联合惩戒力度。”
同时,贾宇建议探索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将存在恶意诉讼行为的相关主体纳入“警示名单”进行全流程重点监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此外,贾宇还建议建立专利权数据查询库,整合行政管理与司法领域的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实时信息共享,让专利审查人员与司法裁判者能够全面掌握专利权利最新状态及其历史变化。并建议制定和完善行业自治规范。
贾宇认为,规制专利恶意诉讼,关键在于把握“惩恶”与“护权”的平衡,既不纵容恶意诉讼扰乱市场,也不忽视正当维权诉求,从而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划定法治轨道,以协同共治护航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
来源:上海高院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讲席教授马一德——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中,技术调查官制度至关重要。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讲席教授马一德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的建议。
马一德在建议中指出,随着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现行技术调查官制度在立法依据、运行机制、资源配置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短板逐步显现,亟需加以系统完善。为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马一德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强化立法保障。加快推动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将技术调查官制度明确纳入法定程序体系之中,同时可在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修订中作出原则性衔接规定,形成一般法与特别法协调配合的制度格局。二是优化运行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或修订完善操作规程,提升制度公信力。三是健全选任管理。完善全国统一选任标准,丰富和优化人才库建设,健全职业保障与监督制度,建立案件评价反馈机制,打造专业队伍。四是强化资源统筹。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推广“全国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共享协同体系。
“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司法供给侧改革。”马一德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为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司法屏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健全医药专利制度,完善参比制剂政策
“我国制药产业正处在由‘制药大国’迈向‘制药强国’的关键跨越期。本土创新药企崛起,同时原料药与仿制药产业亟须突破国际市场壁垒以维系全球供应链地位,对专利制度的国际适应性与产业支撑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指出。
同时,他关注到,我国制药产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国产新药研发与上市数量快速增长,行业正从“跟跑”向“并跑”迈进。然而,目前参比制剂目录收录的国产新药数量增长缓慢,与批准速度严重失衡,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未能充分释放。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陈保华建议健全药品专利领域的制度瓶颈,增设药品专利权补偿期“出口豁免”、增设“期末放弃”、完善“BOLAR例外”规定、规范药品专利信息登记。
此外,他建议加快完善国产新药参比制剂遴选政策,推动参比制剂回归提升药品质量与可及性的本质功能,避免异化为知识产权保护工具,助力打破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
持续关注药品专利制度
作为医药行业的一线实践者,陈保华持续关注药品专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逾4年。
陈保华认为,现行《专利法》所确立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纠纷早期解决等制度,在实施中已显现出若干制度层面的矛盾与适用上的难题,特别是在制度设计的平衡性、适应性和国际协调性方面面临新的挑战。
尤其在药品专利领域,关键制度瓶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出口豁免”规定缺失,严重削弱我国原料药及仿制药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二是对通过“显而易见改进”不当延长保护期的“专利常青化”行为缺乏有效规制;三是药品行政审批例外(“Bolar例外”)适用范围过窄,脱离研发服务产业实践;四是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权利义务配置有待优化,影响制度运行效能。
基于此,陈保华认为,亟须对相关条款进行系统性修改与完善,他建议增设药品专利权补偿期间的“出口豁免”规定、增设“期末放弃”规定、完善“BOLAR例外”规定、进一步完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规范专利权人和仿制药申请人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陈保华此前已连续三年建议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
在此基础上,今年,他建议在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中增设第四款“出口豁免”规定:依据本条第3款规定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在该补偿期内,直接以出口为目的或最终以出口为目的的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此外,他建议在现行《专利法》第九条增设第三款“期末放弃”规定。在他看来,中国专利制度不应允许申请人通过显而易见的微小改进不当延长保护期,不应让“伪创新”挤占真正的研发资源,更能引导企业将研发投入转向具有价值的原始创新,提升我国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
完善国产新药参比制剂遴选政策
我国制药产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国产新药研发与上市数量快速增长。
根据国家药监局日前公布的数据,2025年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创新药达76个,超过2024年的48个,创历史新高。其中,获批上市的47个化学药品中,38个为国产创新药;23个生物制品中,21个为国产创新药。
针对当前参比制剂目录收录的国产新药数量增长缓慢与批准速度严重失衡,陈保华认为,两大现象亟待关注与反思。
其一,国产创新药本应以专利期保护作为创新成果保护机制,但部分原研药企在专利到期后,并未积极推进国产新药纳入参比制剂目录,而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尽量不列入参比制剂,作为其延缓产品的生命周期、长期独占市场的一种策略和手段,以获得更高的定价权和更多的利润空间。
其二,部分疗效不佳的独家产品,由于缺乏参比制剂,长期独占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严重违背了以医疗效果为最终目的的原则。
“上述两种由于没有参比制剂无法仿制、造成长期独占市场的情况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一方面市场竞争秩序和企业研发创新的动力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优质仿制药替代原研药的进程和药品可及性的提升受到严重影响。”陈保华分析。
若任其蔓延,将会影响我国医药产业已经形成的良好创新氛围和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优先的转型步伐,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在医保控费的大背景下,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成为重要任务。然而,由于参比制剂缺失,原研药和部分国产新药长期垄断市场,价格居高不下。这不仅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使得医保支出压力进一步增大,难以满足患者对质优价廉药品的迫切需求。
对此,陈保华建议,针对专利到期的国产新药,采取行政与法律相结合的强硬措施,明确规定要么将其列为参比制剂,要么责令相关产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再评价工作,若再评价结果显示其质量和疗效无法满足临床需求,则予以淘汰,避免其长期垄断市场。
“参比制剂的遴选与确定,其核心目的在于为仿制药的研发与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基准,以保障仿制药在质量与疗效上与原研药具有高度一致性,进而推动医药市场的良性竞争与行业的健康发展”,陈保华强调。
“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的这句话,如春风几许,不仅拂动了在场所有浙商的心,更让全国人大代表、太平鸟集团董事长张江平——这位深耕时尚服装产业多年的“老兵”,对自己行李箱里沉甸甸的建议,有了更足的底气和更深的思考。
来源:21经济网
全国人大代表张江平:建议改进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2026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太平鸟集团董事长张江平建议改进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张江平代表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直播销售发展迅猛,已成为服装产品最主要的销售渠道之一。然而,在蓬勃发展的线上市场背后,服装设计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了严峻的挑战。电商平台(尤其是直播电商)凭借其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供应链响应迅捷的特点,使得原创设计或品牌极易在短时间内被抄袭,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大规模向线上转移。原创企业面临着侵权链接分散、取证成本高等现实困难,无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所有侵权问题。因此,电商平台投诉机制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仅淘宝平台每年受理的服装类知识产权投诉就高达数百万件,凸显了完善平台维权体系的紧迫性与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普遍存在不健全、不统一、效能弱化等问题,未能形成有效震慑。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但缺乏具体操作层面的强制规定,导致各平台在投诉规则、审核标准和处置措施上差异显著。权利人投诉时常遭遇材料烦琐、流程漫长、认定门槛高、处罚力度轻等障碍,甚至出现因平台对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理解不清而错误驳回投诉的情况。机制上的缺陷实质上降低了侵权成本,助长了投机行为。”张江平代表表示,其实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平台“私权力”不断扩张,而外部监督机制缺失,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在平台治理中被边缘化。头部平台凭借其规模和影响力,其内部规则已构成平台内商业活动的“准法律”,行使着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但由于国家层面缺乏统一、可操作的细化规定,平台在行使此类“准司法权”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加之平台往往基于自身商业利益配置资源,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置力度远不及对政治敏感或涉黄赌毒等内容的治理,形成“选择性执法”局面。这一现状反映出外部强制性规制与监督的严重不足。
为避免仿冒行为借助流量红利持续侵蚀原创企业与设计师的创新投入及合法利润,损害我国时尚等相关产业的竞争力与升级潜力,张江平代表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同制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强制性规则。建议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承办,广泛听取原创企业、设计师、平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服装设计专家及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意见,制定部门规章或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与处罚规则。
建立官方或专业第三方强制介入机制,如电商平台对侵权投诉处理不及时或结论难以令投诉人信服,应由官方或权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建立强制介入机制。推动电商平台与专业第三方协作,针对平台人员知识产权专业认知有限、行业了解不足及投诉高峰期人力紧张等问题,鼓励头部电商平台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合作,建立咨询培训机制,接入重点知识产权信息库并可委托其承担部分审核工作。
来源:贝壳财经
全国人大代表高纪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池建设
光伏产业是落实“双碳”战略、保障能源安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载体。当前,我国光伏产业全球领先优势显著,但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短板,侵权维权成本高、专利转化效率不足、协同保护体系待完善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快专利池建设,既是破解行业“内卷”、规范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支撑产业“高水平走出去”的战略举措。
高纪凡建议,加快光伏产业专利池建设落地,筑牢产业协同保护根基。紧扣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行业创新主体整合优质核心专利资源,组建专业化光伏产业专利池,推行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专利许可规则,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率,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为我国光伏技术与产品出海提供坚实知识产权支撑。
针对产业维权痛点难点,高纪凡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维权保障。构建光伏产业知识产权专项维权支撑体系,组建行政维权专业机构;加大对恶意侵权、商业秘密窃取等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明确处罚细则、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优化专利无效裁决流程,建立专项快速审查通道,压缩审查周期;同步构建“调解优先、仲裁衔接、诉讼兜底”的纠纷化解机制,切实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时效,树立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鲜明导向。
面向“十五五”开局之年,高纪凡表示,企业将加快推进钙钛矿量产化商业化进程,助力能源强国战略;积极推动绿电智算融合,支撑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大力提升储能全场景构网能力,推动绿电制氢氨醇、零碳园区、绿色矿区规模化落地;持续深化行业自律,提升“反内卷”成效,实现以需定产,加强上下游协同,提升行业整体利润,与全行业携手共创健康可持续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