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德通 | 上海首例:“克隆”《原神》63款角色声音提供AI变声服务,侵权!
更新时间:2026-11-05 关注:0
经典游戏角色声音广受玩家喜爱,
于是有人瞅准了“商机”:
借助AI复刻角色声音,
制作声音资源包销售牟利,
供买家在聊天中变声使用。
这样的操作,
是技术创新,还是攀附商誉?
是否构成侵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擅自使用知名网络游戏角色声音提供AI变声服务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据悉,这是上海首例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回顾
原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是知名游戏《原神》的运营主体,享有该游戏在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及维权权利。涉案游戏自上线以来屡获国内外知名奖项,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所用角色形象及声音极具辨识度,深受玩家喜爱。
被告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某信息公司)是某AI变声软件的运营主体。用户安装该软件并购买其提供的声音资源包,即可在实时语音聊天中将自己的声音转变为特定音色。
图片源自网络
某科技公司发现,某信息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利用AI语音处理技术复刻了《原神》游戏中63款角色的声音,制作成声音资源包在其AI变声软件中对外销售。为推广该声音资源包,某信息公司还使用涉案游戏的角色形象和剧情动画制作、发布宣传视频,改编该游戏角色形象作为其声音资源包头像,并提供游戏角色的台词原声用作试听。
某科技公司认为,某信息公司实施的上述行为不仅侵犯其就涉案游戏享有的著作权,也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请判令某信息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万元。
某信息公司辩称,只有具备显著特征、能够被直接识别的特定自然人声音方可受到法律保护,而《原神》游戏角色声音不在此列。涉案AI变声软件作为一款通用型语音处理工具,旨在为用户的社交互动提供音色变换和隐私保护功能,不仅不会干扰游戏的正常运营,反而能增强游戏内用户语音交流的趣味性。此外,其研发的人工智能语音处理技术具有多种应用场景,为推动该项技术发展,有必要对大模型数据输入、数据训练等行为采取相对宽松包容的态度。
人民法院裁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著作权侵权,涉案游戏的角色形象属于美术作品,整体连续游戏画面属于视听作品。某信息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这些游戏角色形象和剧情动画,构成著作权侵权。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游戏经过长期运营,游戏角色声音已成为相关公众识别该游戏的核心听觉标识,属于某科技公司有一定影响商业标识的组成部分。某信息公司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批量复刻该游戏角色声音用于经营变声服务,并通过改编角色头像、提供原声试听等方式实施整体仿冒行为,主观上具有攀附涉案游戏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提供的涉案游戏角色变声服务与某科技公司存在授权开发等商业关联。该行为已经超出经营者利用AI技术复刻、使用他人声音的合理范畴,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某信息公司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结合涉案声音资源包销售情况,判决其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75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