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德通 | 原创女装遭系统性仿冒,诉讼期仍顶风作案!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364万
更新时间:2026-08-17 关注:60
在服饰行业,部分商家为牟取暴利,惯用抄“大牌”板式设计、用品牌货号引流、用低价吸引消费等手段“搭便车”。近日,南湖法院审结的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恶意傍名牌、系统性仿冒原创,且在诉讼期间仍顶风作案的,不仅难逃法网,更将被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案情回顾
本案原告为国内知名原创都市女装品牌“某播”的运营方。该品牌创立至今已逾二十载,斩获多项行业荣誉,其专属的产品款号及色彩编码,已成为区分正品、保障原创权益的核心商业标识。
然而,被告何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操控由唐某、杨某分别注册的两家网络店铺,长期对原告实施“流水线式”侵权:不仅擅自使用“某播衣”“某播衣衣”等近似标识,大肆抄袭原告原创服装款式,还直接套用原告专属商品编码与款名,通过线上店铺、社交软件等多渠道大规模销售高仿产品。
即便在原告起诉立案后,被告仍未停止侵权,仅对商品标题尾号进行微调,核心款式与编码均未整改。不仅如此,被告还通过店铺客服向消费者透露“衣服要下架了”、“这个店可能过不了多久就要被关了”等信息,暗中引导消费者添加微信,转至朋友圈等私域渠道继续销售,持续抢占着原告的市场份额。
▲图为涉案侵权服装(左)与正品(右)对比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全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同时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不正当竞争,侵权情节恶劣。
一方面,被告刻意傍名牌,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在商品标题、详情页及服装领标、吊牌上频繁使用“某播衣”“某播”等标识,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该类标识与原告核心商标“某播”构成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另一方面,被告仿制原告同款服装并使用完整涵盖原告款号的货号销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的服装原创款式款号,是长期研发形成的专属商业资源。被告未经授权大批量仿制,并直接套用核心商品款号,导致消费者在搜索正品款号时一并检索到同款低价的侵权商品。该行为直接挤占了原告的交易机会,扰乱了服饰行业原创竞争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
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上,法院认定被告主观恶意明确且侵权情节严重。经查明,被告何某某早在2016年便刻意注册近似商标并用于销售同款服装,攀附意图明显,且在被诉后明知侵权始终不收敛,证明其对商标侵权行为系明知而故意为之。
同时,何某某通过两家淘宝网店、微信及线下门店构建起多渠道侵权网络,经核算,仅案涉两家淘宝网店获利数额合计已达182万余元。综合其侵权手段、持续时间及获利规模,法院认定其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原告以182万元侵权获利为基数,主张额外1倍(即基数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全额支持,判令何某某承担全部364万元赔偿责任。
此外,名义店主唐某、杨某自愿出借身份证注册侵权店铺,属于共同侵权。现有证据尚无法证明二人对原告的商标侵权行为系基于明确“故意”,故法院判决其分别在各自店铺侵权获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无需承担惩罚性赔偿部分。
宣判后,被告何某某、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生效。
来源:南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