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德通 | 荣耀商标案二审改判落定:1200万变3000万,释放什么信号?
更新时间:2026-06-05 关注:60
被告的“荣耀剑舞”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是不是就能放心大胆继续用了?
荣耀公司用一纸二审判决告诉你:想多了。“荣耀剑舞”没了,但“荣耀”还在,而且更不能碰。
事情起因并不复杂。荣耀公司发现某公司等七被告大量销售印有“荣耀剑舞”标识的笔记本电脑,一纸诉状告上法院,主张2倍惩罚性赔偿,索赔50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构成侵权,但因被告曾持有“荣耀剑舞”注册商标,未适用惩罚性赔偿,仅判赔1200万元。
荣耀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故请求二审改判七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七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0万元。
最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全额支持300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认定毫不含糊:被告在“荣耀剑舞”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继续生产销售,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获利巨大,依法应适用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