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德通 | 个人专利最高判赔纪录1.2亿
更新时间:2026-02-04 关注:106
1月28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
其中涉“玻璃机”技术秘密侵权案严惩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技术秘密侵权行为,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3.8亿余元:
涉“电子级氧化铜”专利侵权案创自然人拥有专利最高诉讼获赔纪录1.2亿余元:
关于判赔计算基数:⼀审判决以净利润(2018年L*公司年度营业总收⼊238368261.65元-2018年L*公司营业总成本207785287.11元=30582974.54元)作为侵权获利计算基础。
关于专利贡献率:⼀审判决综合涉案专利在涉案产品⽣产过程中所起作⽤、涉案专利⽆效宣告请求程序中查明的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对⽐情况、L*公司提交的关于涉案专利对涉案产品利润贡献率的相关证据以及双⽅当事⼈在许可合作期间对于许可使⽤费的约定等因素,确定L*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为1.2亿元。该数额与推算出的总净利润1.5亿元的⽐值为80%。L*公司上诉主张,涉案专利贡献率应调整为14.88%或5.985%。对此,本院认为,涉案专利所述技术⽅案涵盖了整个被诉侵权设备,且L*公司⾃认电⼦级氧化铜产品是其主营产品和唯⼀产品。⼀审判决结合前⽂所列因素确定的上述⽐值即80%,并⽆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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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一审判赔1.2亿元,最高法院二审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