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德通 | 披着“维权”外衣的侵权丨网游领域新型著作权侵权案,看公诉人庭上如何“破局”
更新时间:2026-11-04 关注:17
为深入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精神,落实上海检察机关“五庭四评”工作要求,强化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日,市检察院第一评议组赴浦东新区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就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开展听庭评议。同时此次庭审作为优公示范庭和观摩庭,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张华、张敬明、陈浩、林莉、禹宝庆、徐燕、徐赤璘,人民监督员忻国明,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权利企业代表,上海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成员等观摩庭审。
该案是一起新型的游戏著作权领域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是近年来全市范围内非法经营金额最大的侵犯游戏著作权案件。
涉案私服游戏软件是否与著作权人游戏软件构成“同一软件作品”?被告人廖某是否对于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具有主观明知?廖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应当认定为主犯?这些争议焦点,都在考验公诉人的“看家本领”。
检察机关指控,S公司享有《龙之谷》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等。本案同案关系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从《龙之谷》游戏著作权人处获取的维权授权,以先“举报”“打假”、后出具“谅解”协议的方式,招揽包括本案被告人廖某在内的私服运营者,设立Y公司,合谋共同运营侵犯《龙之谷》游戏著作权的私服游戏《吸猫龙之谷》《星之谷》。
被告人廖某明知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仍担任Y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吸猫龙之谷》《星之谷》游戏的日常运营及Y公司内部管理,并合谋利用同案关系人的维权打假授权,打击其他私服,扩大自身市场份额。
经鉴定,《吸猫龙之谷》《星之谷》游戏与正版《龙之谷》游戏的相似度均达到90%以上。经审计,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涉案《吸猫龙之谷》《星之谷》游戏收取玩家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413万余元。
庭审现场
“侵权游戏是不是作为《龙之谷》的‘私服’来招揽玩家、开拓市场的?”
“你们有没有试图将侵权游戏包装成正版、合规的游戏?有没有在宣传中说过你们是‘官方渠道服’?”
“你知不知道同案关系人拥有的维权授权和运营网络游戏所需要的著作权授权是不同的权限?”
该案犯罪手段十分新颖、涉及网络游戏维权行业灰色产业链。同案关系人高某与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维权打假公司合作,超出授权范围,以维权为名,行侵权之实,通过“索要赔偿”“出具谅解”“收编运营”相结合的模式,将原本分散的私服运营者整合为犯罪团伙,并谎称“具有官方授权”从事侵犯游戏著作权犯罪。此外,该案非法经营数额高、社会影响大,涉及用户群体庞大的知名网络游戏,严重破坏正版游戏市场秩序,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
被告人庭前均拒绝认罪认罚,辩护人做无罪辩解。被告人后虽当庭认罪认罚,但辩护人依然在鉴定意见、涉案金额、主观明知、主从犯认定等问题上提出辩护意见。针对上述情况,庭审时公诉人沉稳应对,及时调整讯问、举证策略,牢牢把握指控主线,并通过多媒体分组示证,直观清晰地展示了被告人的侵权模式。
由于该案涉及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游戏领域专业技术问题,案件办理过程中,公诉机关邀请技术调查官对专业问题进行解答。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对于鉴定依据、鉴定方法、数据来源等提出的质证意见,公诉人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有力回应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清晰阐述事实认定、涉案金额和量刑情节。被告人最终当庭真诚悔罪悔过。
庭后评议
庭审结束后,市检察院第一评议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高校专家、企业代表围绕文书制作、庭审准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方面进行评议,既肯定公诉人出庭中的亮眼表现,也直面剖析庭审细节短板,提出优化改进建议。
出庭公诉人之一、全国优秀公诉人李捷表示:“庭审是公诉人锤炼本领的‘练兵场’,主动选择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接受检验,是公诉人敢于向犯罪亮剑的担当,也表明我们敢于接受评议的勇气。我们希望通过办理这样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提升出庭公诉能力。”
陈浩
市人大代表、中建八局新型建造工程公司焊接负责人
该案具有很强的普法教育意义。建议加大对网络行业侵权行为的普法宣传,尤其是对青年群体进行针对性的常态化宣传,以明确网络行为的法律红线,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司法机关要加强与网信、市场等各部门的联络,进行常态化的整治,切实保护企业创新成果。
刘维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案件涉及软件、美术、视听作品甄别等专业难题,公诉人精准厘清复制发行与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律边界,细致查明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庭审举证安排科学,善用可视化示证手段,逐步缩小争议焦点;同时办案视野开阔,紧扣网络游戏黑灰产迭代蔓延态势,立足个案打击,兼顾行业源头治理,彰显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效能。
忻国明
人民监督员
这起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诉人准备充分、专业素养扎实、指控逻辑清晰,充分展现出检察机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履职形象,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有力守护科技创新成果。此次庭审评议,直观体现了司法保护创新的力度,也起到了良好的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效果。希望检察机关后续能多组织这类庭审评议活动,让更多人民监督员近距离感受庭审,进一步扩大普法成效。
陆川
市检察院第十二检察部副主任
本案侵权作案模式新颖,以维权打假为名,实施举报、索赔、谅解、收编、运营的链条化行为,虽然形式上具有权利外观,实质上仍属于侵权并非法牟利。案件审查难度大,权利链条确认、计算机软件实质性相似认定、电子数据取证固定、涉案资金审计、行为人主观明知判定多重难点相互交织,通过个案办理,确立了这类新型侵权模式司法定性的多维度实质性审查规则。庭审中邀请鉴定人出庭说明,推动专业鉴定意见从书面结论审查转化为可质证的庭审审查,提升了技术事实查明质量,庭审范式值得总结提炼推广。建议继续做好与该案相关的综合治理、普法宣传工作。
肖友广
市检察院第一评议组组长、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该案办理紧密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网络行业乱象整治、网络黑灰产打击等重点工作,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综合履职与责任担当。
庭前各项工作谋划充分,出庭团队庭前分工科学,庭审中相互补位、协同配合,有效发挥团队作战的整体合力;公诉人庭审仪态端庄得体,庭审中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充分展现过硬的临场应变水平;公诉意见指控立场鲜明到位,能够深入剖析犯罪行为的内在本质以及带来的社会危害,促使被告人当庭真诚悔罪悔过,切实彰显庭审实质化成效与司法公平正义。建议在讯问环节进一步加入对其他犯罪参与人涉案内容的追问,为关联案件办理打好基础。
朱能立
市检察院第一评议组副组长、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庭前准备工作较为扎实,审查报告体例规范、内容覆盖全面,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开展充分论述,为出庭公诉打下坚实基础;庭审举证环节思路清晰,证据分组逻辑合理,通过分层举证完整还原案件发生发展的事实脉络,有效提升庭审听庭效果;能够熟练运用多媒体示证手段,可视化举证的实践成效较为突出;公诉意见说理兼顾法理与情理,法庭教育感染力较强,实现法律效果与教育效果相统一。建议进一步细化起诉书中关于被告人犯罪事实部分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