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德通 | “搬运” 未授权歌曲涉嫌犯罪 十几元的 “音乐U盘” 藏陷阱!
更新时间:2025-08-11 关注:34
“海量金曲,一键拥有!”“千首热歌,只要19.9!”看到这样的宣传语,配上“无损音质”“网红神曲”的诱人标签,你是否也曾心动?但你可能不知道,这些看似“超值”的音乐U盘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2022年9月,苏州某网络公司负责人发现多个网络店铺销售的车载U盘里,存有其公司获得独占性授权的歌曲,严重侵害合法权益,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自2020年起,黄某甲、黄某乙、袁某、任某签订合作协议,分工明确、流水作业:
黄某甲(占股70%,有倒卖盗版光碟前科)负责搜罗歌曲、采购空白U盘、督促拷贝,主导整体运营;
黄某乙(占股20%)负责网络店铺运营,上架销售含盗版音乐的U盘;
袁某(占股10%,有妨害公务前科)负责寻找音源、编排曲目、制作母盘模板并拷贝到U盘;
任某负责打包发货。
四人通过“星某U盘音像店”“聆某音乐坊”等店铺,大量售卖内置未授权音乐的U盘,案发时仅查获的音乐U盘就达 1600 余个,严重扰乱文化市场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甲、黄某乙、袁某、任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乐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黄某甲、黄某乙、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任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
因黄某甲、袁某有犯罪前科,不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
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黄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任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