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天发布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002709)透露,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近日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离职员工及浙江竞争对手永太科技等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并被受理。该案索赔金额高达8.87亿元,创下2025年度知识产权诉讼索赔金额新高,也是国内已知的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知识产权诉讼中迄今为止单案索赔金额最高的一例。根据天赐材料官网信息显示,作为原告九江天赐母公司的天赐材料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特种化学品三大业务板块。2014年天赐材料在深圳中小板上市,2021年2月合并主板上市;2021年天赐材料市值首破千亿。根据格物致胜、鑫椤资讯等公布的数据,天赐材料近两年在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上的份额已达到30%以上,而行业第二则是深耕电池技术多年的比亚迪,而且天赐材料的出货量领 先比亚迪足足一倍。说天赐材料是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龙头绝不为过,妥妥的“电解液一哥”。而被告方之一的永太科技也是一家上市公司,但在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的市场份额并不十分靠前。根据EVTank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永太科技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开始进入国内前十。而锂离子电池材料也就是电解液的制造中,有许多高精尖技术,包括溶剂与锂盐的制备工艺、添加剂的精准配比以及生产流程的精细化控制等。这其中,锂盐作为提供锂离子的关键成分,在电解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制备工艺当属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中的核心技术之一。行业内目前常用的锂盐六氟磷酸锂(LiPF),便是这场纠纷的关键。根据公告,天赐材料子公司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这场纠纷的导火索要追溯到2021年5月。根据天赐方面的说法,当时,已工作三年有余并先后担任九江天赐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的李某离职,随后李某违反保密义务,伙同郑某某、永太科技、何某某等,将其通过收买手段非法获取的九江天赐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用于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九江天赐认为,该案12名被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江天赐表示,除此以外,12名被告“侵权行为情节恶劣,侵权规模巨大且获益巨大,同时还存在毁坏、隐匿侵权证据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已先行启动刑事追责。2024年,李某、郑某某被指控将九江天赐核心的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技术秘密泄露给永太科技。2025年2月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法院作出的(2024)赣0402刑初192号一审刑事判决中,李某、郑某某分别获刑四年四个月和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共计600万元。该案已由两名被告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但刑事案件的暂时胜利并未平息战火,天赐材料选择在刑事案件二审期间“乘胜追击”,发起这场近9亿元的民事索赔。天赐材料表示,被告九李某2017年8月23日进入原告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 《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被告九李某反保密义务,伙同被告七郑某与被告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何某达成合作协议后,被告一至被告五将其通过收买的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被告二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该项目由被告四王某、被告五邵某具体负责,并由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产线设计,并由被告六上海桦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接项目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在此之前已经就侵犯商业秘密的作出了一审《刑事判决书》【(2024) 赣0402刑初192号】,根据天赐材料今年2月6日公告显示,被告九李某反保密义务,单独/伙同被告七郑某等人将其掌握的上述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28.504万元,被告人郑某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16万元。
因此一审刑事判决,被告李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被告郑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故天赐材料希望基于之前的刑事判决,再次追究相关被告的民事责任,包括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请求判令被告二销毁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原告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销毁承载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电脑、存储硬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料;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8,71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用115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就其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 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等。
而此次8.87亿元的商业秘密索赔,也再次成为中国商业秘密侵害赔偿案件中的一个高标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