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德通|福建高院:二审改判!法院认定“福润斯”构成对“福斯”商标的侵权,判赔100万元
更新时间:2025-03-07 关注:65
裁判要旨”商标(下称“FUCHS及图”商标)、第291327号“
”商标、第4421024号“
”商标(下称“福斯及图”商标)、第6523890号“
”商标、第G1131080号“
”商标。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方式包括:在被控侵权产品及涉案两处网站上使用“FURICHS”“FURICHS及图”“福润斯”“
”“
”“
”“
”。
”商标、第4421024号“
”商标、第6523890号“福斯”商标的注册时间分别为1987年、2008年和2010年。特别是第291327号“
”商标至本案诉讼发生时已经使用长达三十多年。第G642451号“
”商标、第G1131080号“
”商标在构成元素上区别于普通英文文字及图形,具有一定的显著性。第G642451号“
”商标、第6523890号“福斯”商标被列入《第十一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上述商标通过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持续使用和宣传,在工业用润滑油产品上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福斯中国公司生产的润滑油产品已经建立稳定的联系。基于涉案权利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商标保护的强度上应当与之相适应。
”商标中的“FUCHS”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图形部分与第G642451号“
”商标中的图形近似,特别是与第G1131080号“
”商标(指定颜色)在形状和颜色上完全相同,以相关公众的注意力为判断标准,易造成混淆误认。另外,被控侵权产品上“FURICHS及图”标识在未获得商标注册的情况下,擅自标注有R标识,显然意在混淆相关消费者。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140085号《关于第9829194号“FURICH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3]第0000142928号《关于第30781437号“TKFURICH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均认定“FURICHS”英文与第G642451号“
”商标构成近似。综上分析,可以认定被控侵权标识“FURICHS”“FURICHS及图”构成对第G642451号“
”商标、第G1131080号“
”商标的侵害。
”“
”“
”“
”上述标识中最 具识别的文字部分为“福润斯”,“福润斯”完整包含“福斯”,在呼叫、文字构成方面相近,由于“福斯”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工业用润滑油,故“福润斯”文字中虽含有区别性的“润”字,但在润滑油产品这一特定的对象和使用场景下,以相关公众的注意力为判断标准,易造成混淆误认。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105047号《关于第8569334号“福潤斯(FURICH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亦认定“福潤斯”文字与“福斯”构成近似。因此,可以认定被控侵权标识“福润斯”等构成对第291327号“福斯”商标、第4421024号商标、第6523890号商标的侵害。原审法院认为被控侵权标识与权利商标不构成近似,该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