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德通┃北京知产法院认定AI模型结构和参数受反法保护,两案判赔300万元!
更新时间:2025-04-15 关注:56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诉人亿睿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亿睿科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抖音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抖音公司认为亿睿科公司在B612咔叽APP中推出的“少女漫画特效”及衍生特效侵犯了其“变身漫画特效”的著作权;亿睿科公司使用的模型抄袭了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结构和参数,使得少女漫画成像与变身漫画成像高度近似,该行为攫取了属于抖音公司的用户流量和影响力,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1.著作权侵权不成立。变身漫画成像的生成过程(风格设定、风格化量产、模型训练、用户生成)均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风格化量产阶段的漫画绘制是模型训练的数据准备,模型训练阶段的参数优化是生成工具的开发,均非独创性创作;用户启动特效后生成的图像,因真人与成像存在唯 一或有限对应关系,无法体现自然人的思想、情感和个性,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2.不正当竞争成立。首先,双方均为动漫特效经营者,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变身漫画特效通过吸引用户、提升使用粘性和流量,构成抖音公司的竞争利益。其次,变身漫画特效发布时间早于少女漫画特效,亿睿科公司有接触可能;双方模型结构、参数相似度达91.7%,差异对成像效果影响微小,且亿睿科未提交独立研发证据,认定其抄袭模型核心部分。再次,亿睿科直接使用他人投入成本研发的模型,违反商业道德,损害抖音公司竞争优势。最后,少女漫画特效与变身漫画特效功能高度相似,具有替代作用,对抖音公司竞争利益造成实质损害。
一审法院判决:亿睿科公司赔偿抖音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赔偿合理开支10万元;驳回抖音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注:抖音公司分别对亿睿科公司在安卓端和苹果端上线“少女漫画特效”的行为提起诉讼,两案合计判决亿睿科公司赔偿抖音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合理开支20万元。
抖音公司、亿睿科公司均未针对著作权侵权问题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如下:1.一审判决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情形;2.被诉行为是否构成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如构成,一审判决确定赔偿金额是否明显过高。
一、一审判决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情形
亿睿科公司主张一审法院延长举证期限、逾期采纳证据构成程序违法。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未明确限定举证期限,且抖音公司提交补充证据时庭审尚未终结,亿睿科公司已获合理质证时间并提交反驳证据,故其程序违法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二、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抖音公司是否享有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
抖音公司通过风格设定、数据训练、算法优化等投入大量资源研发变身漫画特效模型,形成独特的模型结构和参数,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亿睿科公司主张抖音数据获取非法,但未证明其与模型结构参数选择直接相关,该抗辩不成立。
(二)被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
首先,变身漫画特效上线时间早于少女漫画特效,且模型可通过技术手段提取,亿睿科公司存在接触可能。其次,双方模型整体结构、卷积层数据(33/36一致,相似度91.7%)、分辨率等关键技术参数高度同一,差异对效果影响微小,构成实质相似。最后,亿睿科公司未合理解释高相似性,亦未提交独立研发证据,认定其直接使用抖音模型核心部分。因此,亿睿科公司的行为违反人工智能研发经营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
(三)被诉行为是否侵害抖音公司的合法权益
少女漫画特效与变身漫画特效功能高度替代,分流用户流量,对于抖音公司的竞争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四)被诉行为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
被诉行为直接扭曲了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的正常供求机制,间接阻碍了抖音公司通过变身漫画特效模型获得竞争收益,收回创新投资,造成了该领域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此外,被诉行为如不被制止,会影响到数字技术创新企业的创新产品推出,影响消费者未来的选择空间,并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关于一审判决赔偿数额是否明显过高
一审综合考虑研发成本(手绘师费用171万元、研发人员工资175万元)、用户规模(1717.6万人使用、2.9亿次播放)、侵权情节等因素,酌定赔偿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二审认为该认定具有事实依据,且亿睿科公司未提交反证,故维持原判。
综上所述,亿睿科公司的上诉请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