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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破获制售假冒刹车片案、涉案金额2600余万!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破获一起销售假冒品牌刹车片案件,打掉犯罪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捣毁窝点10个,查获假冒产品一批。群众网购发现端倪2024年10月,淮南市民刘先生浏览某网购平台时发现,一家网店销售的品牌刹车片价格比官方价格便宜,号称产品质量有保障且店铺评价良好,于是便下单购买了一对刹车片。收到货物后,刘先生通过对包装盒进行扫码,发现该货物疑似为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向相关部门投诉。经鉴定,该刹车片确为假冒伪劣产品,刘先生随即报警。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涉事店铺打着知名品牌刹车片的旗号,涉及多个品牌。通过梳理涉事网店销量,民警判断有不法分子有组织地制假售假,牟取暴利。精准出击捣毁窝点整理相关线索后,办案民警经过分析研判,锁定2名犯罪嫌疑人段某、孙某,于2024年10月分别将二人抓获,捣毁售假窝点2处,现场扣押假冒知名品牌刹车片一批。据孙某供述,胡某为其上线,民警随即将犯罪嫌疑人胡某夫妇抓获归案。顺藤摸瓜抓获下线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民警发现胡某多个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已达到2200万元以上,下线多达30余人,涉及全国10余个地市。办案民警很快固定了案件相关证据,在5个月的时间内前往全国多地,在当地警方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建立生产汽车刹车片工厂后专门生产假冒产品。由于工厂白天容易被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于是利用夜间生产假冒刹车片,在厂内用机器给刹车片打上假冒品牌标识钢印。假冒品牌刹车片产出以后,胡某夫妇二人在夜间将假冒品牌刹车片运往仓库,对假冒刹车片进行贴牌、封装、打包,再通过物流的方式运送到全国各地。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02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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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浙江丽水警方摧毁特大制假售假犯罪团伙、涉案价值超6000万元!3月下旬,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公安局食药环知侦查大队历经7个月跨省追查,成功捣毁一个涉及多省的全链条制假售假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假冒某运动品牌的护腕、头带、运动收纳包等商品数十万件,涉案价值达6000余万元。正品促销背后的质量陷阱“戴了几天的护腕,缝线全开,运动时居然磨破了手腕。”羽毛球爱好者张先生愤怒地说道。2024年8月,缙云警方围绕消费者对某网购平台的质量投诉展开调查,发现涉事商品详情页盗用了正版商品的设计图,实际商品质量却差之千里。专案组民警魏狄凯透露:“犯罪团伙通过正品信息图文及低价吸引消费者,并利用频繁更换网店名称等手段逃避监管,单月流水巨大。”从经销商到造假者的沉沦“看着仓库里堆积如山的假货,我才明白所谓的‘商机’全是泡沫。”主犯陈某某在审讯中低头忏悔。经侦查,陈某某与同伙吕某某均为体育用品店经营者,2021年初,二人在网上结识了制假嫌疑人莫某某,因熟悉运动护具市场需求,在利益的诱 惑下,陈某某和吕某某从莫某某处大量进货,并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发布销售信息,同时通过实体店铺、微信、网络购物平台进行销售,形成“定制生产-多仓分货-平台分销”的犯罪链条。他们将成本低廉的护腕等运动护具贴上伪造商标,以低价在网络及线下实体店销售。跨省追击撕破“隐形外衣“打包箱外印着‘日用百货’,里面全是假冒品牌商标的运动护具。”参与收网行动的民警回忆,犯罪团伙为躲避侦查,将假货混入其他品牌的正品之中,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还有仿造的防伪码,非专业人士难以鉴别。2024年12月,缙云警方一举端掉3个存放假货仓库,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护腕等10类运动护具数十万件,抓获陈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在后续的深入调查中,缙云警方又顺藤摸瓜,于2025年3月在多地抓获4名核心销售成员。至此,该制假售假犯罪团伙被全链条摧毁。案件告破后,受害品牌方专程派代表赴缙云,向缙云县公安局赠送"维权先锋 商标卫士"鎏金 牌匾,称这起案件的侦破不仅维护了企业权益,更彰显了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正如办案民警所言:“每摧毁一个假货窝点,就是为正品腾出一片市场,为消费者守护了合法权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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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潘飘飞丝”洗发水是三家联名款?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潘飘飞丝”洗发水,乍一看,是不是感觉还挺眼熟?这不是集合了三大知名洗发水品牌的名字出了“新款”?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了一宗相关案件。广州宝洁:对方恶意注册,故意侵权据介绍,宝洁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经营日用消费品公司,广州宝洁公司作为宝洁公司旗下子公司,经过数十年的积累与发展,实现了生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日用消费品行业内形成了很强的规模优势,在全国拥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广州宝洁公司发现,隆某公司和吴某竟然将一些知名商标进行拆分和重新组合,恶意申请注册了诸如“潘飘”“潘飘飞丝”“肤仕佳”等商标,不仅如此,他们还将这些商标用于与广州宝洁公司产品包装、装潢高度相似的同类产品上。该行为不仅主观上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而且情节严重,后果恶劣,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诉侵权产品广州宝洁公司认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被诉企业:商标并不相同隆某公司抗辩称,涉诉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广州宝洁公司持有的“舒肤佳”“海飞丝”“潘婷”“飘柔”等商标并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未侵犯广州宝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即便法院认定存在侵权行为,也应当综合考虑并非恶意侵权,侵权产品数量有限,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情节较为轻微等因素,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被诉侵权产品法院审理:仿冒企业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广州宝洁公司系涉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商标处于有效保护期内。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系隆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事实有涉案《公证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为证,隆某公司、吴某对此予以确认,故法院认定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系由隆某公司生产、销售。经比对,被诉侵权标识的文字是在涉案注册商标“潘婷”“飘柔”“海飞丝”的基础上取部分文字组合而成,被诉侵权标识的图形为“肤仕佳”及英文、盾牌图形组合。被诉侵权标识“肤仕佳”的中文取用涉案注册商标中文部分“舒肤佳”的后两字“肤佳”组合而成;被诉侵权标识“肤仕佳”及英文、盾牌图形组合,除了中文“肤仕佳”外,还有字母及中文汉字重叠放置在蓝色盾牌图形之上,中英文的排列顺序、字体大小、字形倾斜角度等均与广州宝洁公司商标高度一致,盾牌外形、绘制颜色、设计风格也与广州宝洁公司对应商标极为近似。根据广州宝洁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被诉侵权标识使用之前,“潘婷”“飘柔”“海飞丝”“舒肤佳”系列商标经广泛宣传使用,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广泛知晓的程度,其知名度得到进一步延续。被诉侵权产品被诉侵权标识被诉侵权标识隆某公司、吴某未经广州宝洁公司或其他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涉案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涉案被诉侵权标识,构成对广州宝洁公司涉案第39057660号、第344695号、第1580242号等20个商标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宝洁公司与隆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包含生产、销售日用品、化妆品等,互相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涉诉系列产品的包装、装潢具有一定的显著性特征,根据广州宝洁公司提交的企业知名度、涉案注册商标及产品知名度证据,可以证明其“潘婷”“飘柔”“海飞丝”“舒肤佳”“沙宣”系列产品经过长期的推广宣传使用,已经具备较高的市场知名度。隆某公司、吴某对广州宝洁公司涉诉系列产品的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包装、装潢不持异议,故法院认定广州宝洁公司“潘婷”“飘柔”“海飞丝”“舒肤佳”“沙宣”系列产品的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保护的包装、装潢。隆某公司、吴某在生产、销售的“潘飘”“肤仕佳”“潘飘飞丝”“润泽沙宜”系列被诉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中使用了与广州宝洁公司同系列产品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同时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了与广州宝洁公司同系列产品上标识的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可见隆某公司、吴某的行为主观明显具有“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使得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容易误认被诉侵权产品为广州宝洁公司的产品或误认与广州宝洁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故隆某公司、吴某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因隆某公司、吴某混淆、仿冒广州宝洁公司的系列产品的主观恶意明显,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时间较长,客观上亦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权情节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广州宝洁公司的品牌声誉,给广州宝洁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中主张的“主观恶意”以及“情节严重”条件,但广州宝洁公司在举证计算基数时,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基数的合理计算方式,法院综合考量广州宝洁公司涉案注册商标及系列产品包装、装潢的知名度高、本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情节严重(源头侵权、销售范围广、数量大)、主观故意明显、侵权行为的危害等因素,引入惩罚性赔偿,酌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0万元。白云法院依法判决:隆某公司、吴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广州宝洁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50万元。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来源:信息时报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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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全链条打击斩断黑色产业——四川南充“3·13”特大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案、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2025年1月3日,在四川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内,法槌声铿锵落下,主犯周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场历时1年零9个月,横跨四川、云南、广东等10余省市的特大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网络案件,在烟草、公安等多部门协同攻坚下圆 满收官。该案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2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获刑,其中4人刑期超五年,成为电子烟纳入监管以来,南充市判刑人数最多、覆盖地域最广、链条打击最全的涉烟犯罪典型案例。一丝不苟:夜市线索牵出全国网络2023年1月,南充市顺庆区1227广场夜市,几处隐蔽摊位上的“调味类”电子烟引起了顺庆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科长警觉。“这些电子烟包装花哨,却无生产标识,极可能是伪劣产品。”他回忆,当时电子烟已经纳入监管范围,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随后,顺庆区烟草专卖局迅速启动调查,通过大数据筛查锁定嫌疑人冯某。调查显示,冯某曾经营电子烟门店,2022年10月电子烟监管新政实施后,因合规产品利润骤降,转而通过地下渠道采购“三无”电子烟,仅半年交易频次便超百次,非法获利数十万元。2023年3月13日,南充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成立“3·13”专案组,一场跨省追缉就此展开。抽丝剥茧:从零售端直捣生产源冯某到案后,专案组顺藤摸瓜,发现其上线李某、谭某等人形成多层分销网络,利用虚假身份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交易,资金流最终指向广东深圳的周某某团伙。“周某某极其狡猾,采用‘人货分离’模式,在深圳租赁民房作为生产窝点,通过物流将伪劣电子烟分销至全国。”专案组成员介绍,该团伙分工明确,周某某负责统筹生产,陈某管理资金,林某某负责技术调配,形成“生产—包装—销售”一体化链条。2023年3月27日,专案组在深圳宝安区突袭窝点,现场查获伪劣电子烟弹7万余颗、生产设备7台及原材料1.5吨,货值超300万元。攻坚克难:数字思维推动案件突破面对犯罪团伙的隐蔽化、网络化特征,专案组依托“数字专卖”平台,对10万余条资金流水、物流信息进行穿透分析,绘制出涵盖6层结构的犯罪网络图谱。“资金流向显示,周某某团伙年交易额超千万元,下游涉及20余个省市,甚至渗透至偏远乡镇。”南充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负责人指出。案件侦办中,公安、烟草、市监等多部门建立“情报共享、联合研判、同步打击”机制,有效破解了电子烟犯罪取证难、溯源难等问题,并成功在成都、大理、宜宾等多地同步实施收网,查获伪劣电子烟4000余盒,捣毁储存窝点13个。重拳震慑:法律底线不容挑衅伪劣电子烟的危害远超想象,检测显示,涉案产品重金属超标,部分甚至非法添加大麻素、依托咪酯等违禁成分,严重危害青少年健康。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此类犯罪暴利高达300%,不法分子常以‘时 尚’‘无害’为噱头诱导未成年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此案的判决突显了司法层面对电子烟犯罪的“零容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主犯周某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十年,其余19名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罚没违法所得总计490余万元。南充市烟草专卖局表示,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这座川北城市正以“3·13”案件为范本,持续深化电子烟治理。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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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适用裁量性赔偿时可以考虑惩罚性赔偿因素,抢注驰名商标,被无效后仍反复注册并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侵权被判逾6000万元——原告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判要旨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无证据证明侵权获利中商标的具体贡献率,无法适用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时,可采用裁量性赔偿方式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同时,当侵权人属于恶意侵权且侵权情节严重时,尽管不能在裁量性赔偿方式确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这一基数的基础上直接乘以惩罚性赔偿倍数(可能因商标贡献率确定不当而引发赔偿基数不准确问题等倍放大,从而导致利益失衡),但仍可以考虑惩罚性赔偿因素。本案适用裁量性赔偿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时,考虑的惩罚性赔偿因素主要包括:1.甘李药业的“长秀霖”商标自2005年起长期稳定使用在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产品上,早于东宝公司申请“长舒霖”商标前已构成驰名商标,此后长期稳定保持驰名状态。2.东宝药业曾为甘李药业的股东且同属于胰岛素行业经营者,明确知晓“长秀霖”商标的存在,仍在相同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高度近似的“长舒霖”商标,构成恶意注册。尤其在其申请的“长舒霖”商标被无效宣告后,仍持续实施侵权行为并继续申请注册多枚“长舒霖”商标。3.东宝药业侵权规模大、范围广、获利巨大,侵权产品不到一年时间销售收入即超过1.3亿元,销售范围覆盖全国22个省市,产品毛利率在90%以上。4.东宝药业不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还实施了使用与甘李药业产品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导致相关公众难以将“长舒霖”与“长秀霖”产品进行区分。5.胰岛素为典型易混淆药物,被多国纳入高警示药品目录,其用法用量特殊复杂,药剂量或血药浓度有微小差异就可能危及生命健康安全,本案“长舒霖”与“长秀霖”产品在商标标志、包装盒外观上高度近似,极易造成混淆,如因混淆发生用药错误可能引发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健康。因此,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惩罚性赔偿因素,判定本案损害赔偿金额为6000万元,并全额支持甘李药业主张的816238.80元合理开支。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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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全额支持500万元赔偿!擅用华为“Mate 60”系列手机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与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公司)、深圳市新锦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华公司)、深圳市艾尼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尼卡智能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艾尼卡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Mate 60”系列手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合理费用20万元,共计520万元。案情简介华为公司认为,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未经华为公司授权,自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与华为公司有一定影响的知名商品在商品名称、装潢等都极为相似的产品销售,销售数量大,且从产品装潢、海报、型号命名、广告语、网页等全方位抄袭,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了华为公司的合法利益,给华为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华为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华为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30万元,共计530万元;3.判令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共同辩称:一、华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有权就“丹青弧”图片及“同心聚力美学新生”宣传用语主张权利。二、华为公司在本案中公证购买的产品仅涉及新锦华公司销售的链接,对于其他店铺销售的产品是否系艾尼卡科技公司生产的产品无法确认,因此华为公司主张在全网范围内进行销量统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三、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四、华为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华为公司主张的“Mate 60”“Mate 60 Pro”“Mate 60 Pro+”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雅川青”“砚黑”“宣白”装潢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二、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是否实施了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如构成侵权,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的责任承担。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定华为公司Mate 60系列手机的商品名称( “Mate 60” “Mate 60 Pro”“Mate 60 Pro+”)、 装潢(“雅川青”“砚黑”“宣白”)通过华为公司的广泛使用和大量宣传,至2023年10月中旬之前,已与华为公司之间形成稳定的联系,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关于争议焦点二,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擅自使用与华为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相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是华为公司商品或其与华为公司存在特定关联关系,甚至已经造成了混淆后果,其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争议焦点三,本案中,华为公司就其所主张的赔偿计算基数提供了相应证据,其在1688、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平台的众多店铺中就涉案侵权行为进行了取证,相关取证页面显示了产品售价及销量信息,华为公司亦在部分店铺进行了取证购买。法院注意到,华为公司取证的个别店铺页面中并无任何指向艾尼卡科技公司或艾尼卡智能公司的标识信息,应予以剔除;华为公司取证的个别店铺存在重复取证的情况,计算侵权产品数量时应予以扣除;而根据相关网络店铺的单价、销量及利润率等计算所得的侵权获利尚不能准确反映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因本案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法院认为,本案虽不能直接依据华为公司主张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华为公司的实际损失数额或者艾尼卡科技公司、艾尼卡智能公司的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基数,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已具备裁量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的条件。否则,对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举证责任苛责过高,将纵容侵权人逃避侵权赔偿责任,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有力打击侵权行为。根据已经查明的网络店铺中相关产品单价及销量,综合考虑华为公司及其主张保护的商品名称和装潢的影响力、被诉侵权行为的规模、侵权主观故意及侵权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本院依法确定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为200万元,倍数为2倍。鉴于按照上述方式确定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已远超华为公司主张的500万元赔偿,本院对华为公司500万元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关于合理开支,华为公司本案中主张律师费30万,其并未提供相应票据,但鉴于其确实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且在本案中进行了积极的举证,并提供了大量证据,本院综合考虑律师的工作量及律师费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酌情确定本案律师费为2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深圳市艾尼卡科技有限公司、艾尼卡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Mate 60”系列手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深圳市艾尼卡科技有限公司、艾尼卡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合理费用20万元,共计520万元;三、驳回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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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甘汁园”诉“甘甜园”,一字之差判赔500万元!多款“甘汁园”和“甘甜园”包装共存于市场,相信火眼金睛的你也会疑惑:这到底有什么区别?△甘汁园”(右侧)与“甘甜园”(左侧)部分商品比对 近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南京甘汁园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甘甜园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生效。基本案情1987年,原告甘汁园公司董事长蔡某某即创立了一家食品厂专注于白糖生产、销售,自2002年起在白糖、红糖等商品上注册并使用“甘汁园”字样的商标。甘汁园公司于2006年成立,此后持续使用“甘汁园”字号经营糖类商品。2015年,甘汁园公司在白糖等商品上注册了第13338438号“”商标。2020年,甘汁园公司首 创“好糖就选甘汁园”的广告语,并于同年在白糖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45691312号“”商标。经过多年广泛宣传,“甘汁园”系列商标及字号在全国市场上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已达驰名程度。相关包装、装潢经过多年宣传及持续使用,已与公司产生特定联系,成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2022年底,甘汁园公司发现甘甜园公司在四川、陕西、河南、山东的线下超市以及拼多多、淘宝平台广泛销售侵权商品,还突出使用了“甘甜园 我们只做真红糖”的标识。故甘汁园公司将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诉至法院,要求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甘汁园”(右侧)与“甘甜园”(左侧)部分商品比对被告甘甜园公司及王某某辩称,王某某于2020年4月17日申请注册第45527522号“”商标,2021年1月7日核准注册;于2021年5月4日申请注册第55781483号“”商标,2022年2月7日核准注册。王某某将其享有权利的上述商标授权甘甜园公司使用,并未侵害甘汁园公司相关权利。法院判决因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给予已注册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更强、更高的保护,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给予已注册驰名商标同样的保护应为该规定的应有之意。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若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模仿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害商标权的,仍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原告提出请求时已经超过五年期限或原告商标在被告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时不驰名。本案中,被告王某某主张其注册的两项商标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提出申请。甘汁园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诉至法院,距离上述商标提出申请日期并未超过五年期限。在此前提下,王某某在申请注册“甘甜园”商标前,甘汁园公司第13338438号“”商标已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已经在糖、冰糖、红糖等糖类商品上达到驰名状态。“甘甜园”与“甘汁园”仅有一字之差,足以使一般消费者混淆。因此,甘甜园公司等侵害了甘汁园公司“甘汁园”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甘汁园公司主张的包装、装潢经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甘甜园公司使用的包装与甘汁园公司主张的商品包装相比,整体视觉效果极为近似。甘甜园公司使用与甘汁园公司极为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南京中院依法判决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了甘汁园公司500万元的赔偿请求。一审判决后,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不服,上诉至江苏高院,江苏高院二审予以维持。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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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省公安厅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当前,正值春耕备耕重要农时,为全力保障春耕备耕和全年粮食生产,按照公安部统一安排,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开展涉农领域犯罪专项打击工作。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目标,聚焦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私繁滥制、破坏耕地等突出犯罪,强化线索排摸、大案攻坚,严打侵害粮食安全、农民群众和涉农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农资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执法对接、检验鉴定、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为守护“农业芯片”安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春耕生产秩序提供有力刑事保护。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和省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依托“昆仑”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涉农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2024年以来,共侦破涉农领域刑事案件1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名,有力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服务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民族种业振兴,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公安厅近日公布3起典型案例。01“9·18”系列生产销售伪劣种子2024年9月,武威公安侦破一起销售假劣沙葱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打掉犯罪团伙1个。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等4人为非法牟利在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大量散装劣质沙葱种子后,加价销售给当地农户40余人,涉案价值100余万元。 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沙葱种子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假劣种子不仅给农户造成损失,也严重干扰了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种子市场经营秩序。该案的侦破为广大沙葱种植农户挽回了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了该地特色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粮食安全。02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24年1月12日,金昌公安侦破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化肥案。经查,202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未经“云心化”商标注册持有人的许可,冒用“云心化”商标,先后打包销售复合肥3746.52吨。办案民警现场查扣化肥760吨,涉案金额达1035万余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化肥套牌侵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肥料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严重危害了农业生产稳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侵犯了农民切身利益,扰乱了农业生产正常秩序。该案的成功侦破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假冒商标犯罪案件的坚定决心,为权利人企业和农户挽回了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了企业以及农民的合法权益。03“7·21”销售伪劣种子案 2023年3月14日,定西公安侦破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经查,在2021至202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谢某某、石某某把从河北保定购买来的马铃薯商品薯冒充马铃薯种子在临洮县销售,涉案种植面积达211余亩,涉案群众70户,农户遭受损失达11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伪劣马铃薯种子犯罪的典型案例。3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均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并处罚金。马铃薯产业是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严厉惩治销售伪劣马铃薯种子犯罪,有效打击了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用实际行动为农民群众维护其利益提供了维权保障和维权途径,有力维护了农耕生产秩序,保护了我省农业品牌。发布:甘肃省公安厅新闻宣传处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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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公安部公布7起农资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案值8000余万元为全力保障春耕备耕和全年粮食生产,按照2025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统一安排,公安部部署各级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春耕备耕等重要农时,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坚决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年粮食稳产增收保驾护航。公安部要求,要抓住春耕备耕用种用肥用药需求高峰和农资生产、储备量大的时间节点,对制售假劣农资“黑窝点”“黑作坊”,有资质企业生产假劣农资、网络售假、流窜售假,农资“忽悠团”和以“订单农业”为名制售假劣农资等犯罪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快速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紧盯种子研发、培育、生产等重点环节,对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和种子企业合法权益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私繁滥制等突出犯罪,加大案侦力度,对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为守护“农业芯片”安全提供有力刑事保护。持续开展“惠民利企”调研走访,健全完善与种子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的联系服务机制,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激发企业科研创新活力。公安部要求,要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联动打击,提升协同打击质效;密切部门协作配合,推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助力提升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要做强专业支撑,积极争取资源支持,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不断提升案件侦办水平。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化肥、农药等假劣农资犯罪,全年共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500余起,成功侦破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了粮食生产安全。7起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一、吉林长春公安机关侦破尹某辉等制售假玉米种子案2024年1月,根据权利人企业举报线索,长春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假玉米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黑工厂”2处、存储窝点4处,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玉米种子1700余包共6.8万公斤。经查,犯罪嫌疑人尹某辉自行购买散装玉米种子,委托李某锋和某彩印公司吕某制作某品牌玉米种子包装袋,并由某种业公司的李某进一步筛选、包衣、袋装制成成品后对外销售,案值20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套牌侵权是种业领域典型的犯罪手法,不法分子通过私自收购的种子套牌品牌种子对外销售牟利,严重扰乱种业市场秩序、侵犯权利人企业合法权益、侵害种植农户合法利益。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线索后,及时立案侦查,一举打掉3个犯罪团伙,为权利人企业和种植农户挽回巨额损失,有力维护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粮食安全。二、辽宁铁岭公安机关侦破张某升等制售假玉米种子案2024年6月,铁岭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假玉米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的种子32袋,捣毁窝点2处。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升收购散装玉米种子,在未经相关种业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网上订购某品牌玉米种子包装袋,雇佣工人私自生产加工该品牌玉米种子后对外分销,案值1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铁岭市下辖某县作为农业大县,育种基地较多,相关制假、售假情况近年来逐渐滋生,制假分子从育种基地购买散装种子,并套牌一些信誉度高的大品牌种子对外售卖,严重侵害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该案的侦破,成功制止了套牌种子流入到农民手中,为权利人企业和种植农户挽回了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粮食安全。三、黑龙江哈尔滨公安机关侦破隋某云等制售伪劣玉米种子案2024年3月,根据权利人企业举报线索,哈尔滨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伪劣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扣假劣玉米种子98种共11吨,玉米种子包材一千余种重达3.8吨,捣毁窝点3处。经查,犯罪嫌疑人隋某云、于某忠在不具备相关农资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进购大量“白包”玉米种子,通过哈尔滨某公司印制包材,分装包装后上架销售或直接采用“白包”方式进行销售,案值11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犯罪的典型案例。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次充好,并在没有相关注册商标的情况下私自印制大量不同种类玉米种子包装袋用于灌装、销售,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其所生产、销售的种子均为假种子。公安机关坚持深挖彻查,与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一举捣毁制售假窝点和犯罪团伙,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四、山东潍坊公安机关侦破刘某伟等制售伪劣化肥案2024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潍坊青州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查扣伪劣复合肥30余吨,捣毁窝点5处。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伟等人依托某肥料公司,进购硫铵、液氨等原料,根据经销商需求及提供的包装袋,非法灌装有效成分含量远低于标注含量的伪劣复合肥,通过销售网络进行销售,案值50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化肥的典型案例。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实行“经销商定制包装+生产商按需造假”的“订单式”造假模式,手段十分隐蔽。针对新型犯罪模式,公安机关加强研判、强化侦查,开展集中收网,有效打击了农资领域“以次充好”的灰色产业链,避免了农田因使用伪劣化肥导致的减产、绝收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了农民损失。五、湖南衡阳公安机关侦破周某中等制售伪劣化肥案2024年5月,根据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线索,衡阳常宁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查扣伪劣化肥及原材料1120吨,查封生产线1条。经查,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中父子成立某肥业公司,组织团伙建立农资“忽悠团”,在多个省市以农技讲座、赠送礼品等方式,将普通氮肥包装成复合肥销售,案值80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忽悠团”销售伪劣化肥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一些农资“忽悠团”在农村地区流窜作案、忽悠行骗,致使农民群众遭受坑害,蒙受经济损失。该案犯罪嫌疑人销售伪劣化肥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分析锁定生产源头,纵向深挖出5个跨省作案团伙,实现“产供销”全链条打击,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六、四川巴中公安机关侦破豆某芳等制售伪劣农药案2024年6月,根据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线索,巴中市平昌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农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捣毁窝点10处,现场查获伪劣农药10万余瓶、半成品8吨、原材料13.5吨、各类农药标签50余种30余万份。经查,犯罪嫌疑人豆某芳、豆某环等人租用废弃厂房,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生产伪劣农药后组织线下销售,案值11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药的典型案例。该案中,犯罪分子制售的伪劣农药非但不能除草杀虫,还会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所含的亚硝酸盐成分则会对耕地造成盐碱化等永 久性损害。接到线索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组织警力迅速查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犯罪事实,及时集中收网,取得重大战果。以“专业带动、全警行动、部门联动、群众发动”的“四动”工作格局为牵引,公安机关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推动农药领域源头治理和长效治理,有力净化了农资市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七、新疆巴州库尔勒公安机关侦破杨某等制售伪劣化肥案2023年12月,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线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查扣涉案化肥2330吨。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大量使用价格低廉且有效成分较低的原料进行掺兑造假,或是直接使用不含化肥成分的填充物以次充好,并自行伪造合格检验报告,案值3400余万元。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化肥的典型案例。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分工精细,形成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对外销售“一条龙”模式,犯罪嫌疑人精通行业规则和政策法律,刻意在技术规范和法律边界上打“擦边球”。接到线索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走访调查,强化行刑衔接,与行政管理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最终全案侦破,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来源 | 中国警察网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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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功侦破一起制售假冒羽毛球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800余万元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功侦破一制售假冒羽毛球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成功斩断生产、销售、储存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案件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今年以来新余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接连接到本市部分羽毛球运动发烧友的举报购买到的某品牌羽毛球极易炸毛疑似假货接到举报后该支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某网络羽毛球电商售卖大量假冒品牌羽毛球民警立即以此为线索开展侦查工作在民警缜密侦查后基本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3月2日民警赶赴广东汕头实施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章某鹏在嫌疑人设立的生产窝点内经民警现场清点查获涉案羽毛球1500筒(每桶12支)商标整版标识18000张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鹏通过网络渠道从上线处购买带有某品牌标识的商标和外包装同时再从其他渠道购买质量较差的羽毛球雇请员工在民房内加工羽毛球随后在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目前犯罪嫌疑人章某鹏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示切勿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必将招来牢狱之灾。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和商家购买商品,如发现制假售假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来源:新余公安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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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江西共青城警方侦破销售伪劣中草药种子案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安局通过连续数月的调查取证,成功侦破一起销售伪劣中草药种子案。该案件涉及江西、安徽、河南、河北等地16位被害人,总经济损失高达1783万元。据了解,该案件是江西省近年来破获的首起销售伪劣中草药种子案件,对打击涉农犯罪、挽回农民损失、保护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图为农业专家对种植地开展现场鉴定工作。刘礼长 摄6月3日,安徽药农周某向共青城市公安局江益派出所民警报案,他之前通过刘某某花费12万余元购买了554斤白术种子,然后将这些种子种植在共青城市江益镇承包的50亩山地里,然而地里长出的却大多是杂草。随后,共青城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由森林公安分局和江益派出所共同侦办。10天后,办案民警赶赴安徽省亳州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图为江西共青城民警在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将购买的陈年白术种子掺杂苍术种子后,冒充2023年产的新白术种子出售给来自江西、安徽、河南、河北等地的16个药农,刘某某累计获利总额367116元,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783万元。案件破获后,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共青城市公安局组织人员走进田间地头、来到商店农家,对生产经营种子等农资的经营者、农户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尊法守法意识,提升农户防骗识骗能力,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来源:中新闻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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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公安部部署依法严打消费领域假冒伪劣犯罪 全力服务保障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安排,公安部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局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公安机关知识产权犯罪侦查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责任务和本地实际,依法严厉打击消费领域假冒伪劣犯罪,切实维护消费秩序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全力服务保障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贡献更大公安力量。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对提振消费牵动性强、增长空间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业和产品,依法严打突出犯罪。要围绕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聚焦汽车、家电、厨卫家居、家装建材等重点商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和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要紧盯废旧产品回收、处置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重点环节,将打击矛头对准利用回收二手产品翻新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犯罪活动。要围绕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化妆品、老妇幼卫生用品、电缆、燃气产品、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等多发性犯罪;要重点关注首 发、冰雪、银发经济和数字、绿色、健康消费等领域,突出户外装备、运动设施、文创产品、绿色食品以及区域特色农产品等重点产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名优商品犯罪。要围绕消费品质提升行动,聚焦人工智能、机械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专精特新”企业优势产品,智能汽车、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运动时 尚、动漫电竞、健身器材、医美产品等高端消费品、国货潮品和外贸优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犯罪;要及时跟进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依法严厉打击裹挟伴生的新型假冒伪劣犯罪。通知强调,要以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以深化实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为抓手,不断塑造打击消费领域假冒伪劣犯罪的新动能新优势。要拓宽便民利企交流咨询、举报投诉渠道,将群众的关心关注转化为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源头活水”。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舆 论效果的有机统一。2025-03-26